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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概念
释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一、如果欠银行贷款,还不上是会构成犯罪的吗?
    1、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给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的机构是造成一个重大的损失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者拘役的,并是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的占是有为目的,诈骗的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数额是较大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并是处二万元的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的引进的一个资金、项目等的虚假的理由的;
    (二)使用的是虚假的经济的合同的;
    (三)使用的是虚假的证明的文件的;
    (四)使用的是虚假的产权证明的是作担保或者是超出抵押物价值的一个重复的担保的;
    (五)以其他的方法是来诈骗的贷款的。
    3、立案追诉的犯罪的金额也会是不一样的。
    (1)骗取贷款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后: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了银行或是者其的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的是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2、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4、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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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