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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是无效的。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个人与个人签的劳务合同有效吗
    下列情形个人与个人签的劳务合同有效:1.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2.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3.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
    个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以山东省规定为例,住建部发布的规定依然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个人不是适格的用工主体,无法实现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专业作业企业为契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让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从《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规定来看,一是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二是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承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建筑工人也有更多务工自主权,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公司与个人签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与个人签的购销合同有效。购销当事人应当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购销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购销合同具有对价或约因,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与个人签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与个人签的承包合同在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承包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公司与个人签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与公司签的承包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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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