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1、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个人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等。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二、劳动纠纷起诉要缴纳诉讼费用吗? 1、劳动纠纷起诉要缴纳诉讼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每件交纳10元。 2、劳动纠纷发生之后,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遇到纠纷去法院,这是一般原则,但是有些纠纷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说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劳动纠纷,在我国,有一个专门先于处理劳动纠纷的部门叫劳动仲裁,也就是说遇到劳动争议类纠纷,得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6)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 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都有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发生此类纠纷,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如果发现纠纷当事人并没有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那么会驳回诉讼请求,并且会告知不受理该诉讼请求的原因。 相关内容: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一、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1、劳资法律纠纷打官司不麻烦,只是很多人对打官司的流程不够了解。 2、劳动争议案件属仲裁前置,首先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找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作出裁决的除外。 二、起诉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告状,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5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的财产纠纷或者是劳动方面的纠纷,都是可以通过到大众的人民法院激励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如果认为诉讼流程非常的麻烦,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委托专业的律师,就会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来提供指导。 无故克扣工资的常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诉讼。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什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有以下处理机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旦双方出现了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去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效的,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去调解的方式去解决的,如果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什么类型? 一、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什么类型? 这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日常的工作中员工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劳动争议,也就是所谓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当就产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能够通过和平的方式协商去解决,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什么类型?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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