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一、可以退税的情况: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上一年度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上一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个税办理年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