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遴选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身份)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级部门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的年限团敏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性别、工龄、编制性质、年龄、民族、特长等。 综上所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郑或敬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唯旁(试行)》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亮山携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组织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