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环境行政主体可责令未经同意而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行政相对人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3)责令停业或关闭。 (4)责令限期治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我国海域航行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船舶,有权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行政相对人对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限期治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5)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和责令赔偿国家损失。这两种处罚方式是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处罚方式,它们被具体规定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1条中。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海洋污染损害而使环境质量下降的单位,可以强制其支付恢复环境质量的费用。如果受害者无力从事恢复环境质量的工作,可以支付费用给他人从事此项恢复工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海洋环境并造成损失的船舶可以强制赔偿国家损失。 责令改正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比如责令企业改正现在的排污方式,环境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会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在多长时间之内改正,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改正当前的违法行为,环境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会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一、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哪些政府责任 1: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改善环境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3:对环境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5: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6: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7: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 8: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 9: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环保工作的专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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