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十一五”以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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