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
 2、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
 3、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
 一、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4、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6、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7、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8、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9、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1、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以下: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3、国土资源局机关服务中心;
 4、土地储备中心;
 5、国土资源管理培训中心;
 6、国土资源规划中心;
 7、土地登记管理中心。
 总之,国家机关单位的设置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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