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死亡后财产怎样分割 |
释义 | 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配偶死亡能否继承配偶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其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判断。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此时继父母拥有继承权。 二、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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