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户籍人口 |
释义 |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1 年底,天津市户籍人口为 1557 . 64万人。 其中,城镇户籍人口为 1041 . 06万人,占比约为 66 . 79%;农村户籍人口为 516 . 58万人,占比约为 33 . 21%。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一些非户籍人口可能未被统计在内。 天津市户籍人口条件如下: 1 、出生在天津市或者是天津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2 、从外地迁入天津市,符合天津市户籍迁入政策规定,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或者在天津市合法稳定投资创业、就读学校,且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 、通过婚姻、收养等方式取得天津市户籍; 4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符合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 5 、其他符合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的人员。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条件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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