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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因病去世补偿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生前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生前6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规定标准补足。发给的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补助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发生变化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数额。职工及退休人员病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直系亲属,并报销其一次往返普通车船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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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