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调解书格式标准 |
释义 | 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内容和写法: 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标题、案号和诉讼当事人等的基本情况。一审案件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二审案件写上诉人、被上诉人等。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相同。 正文 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可写“行政侵权赔偿案”。 2.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3.写明协议内容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便于履行。其行文可表述为: “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4.表明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以及调解书的效力。其行文可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其后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 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最后书记员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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