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
释义 |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对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抗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对履行顺序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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