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明确年度指标分配的五个原则。《办法》提出,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法》首次规定,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