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可撤销或变更的条件包括:(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规定及要求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规定及要求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合同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者终止时,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而合同的撤销则需要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具体要求包括变更或撤销的程序、通知期限、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合同变更与撤销的规定及要求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结语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规定及要求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而合同的撤销则需要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合同变更与撤销的程序、通知期限、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严格遵守。只有在合同成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才能得到有效实施,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