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所谓的延缓派遣,就是指高校毕业学生为了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超过两年)不领派遣证,将户口和档案挂在学校或高校服务中心一段时间,时机合适后再将其迁往别处。无法办理延缓派遣的考生,可先参加工作,获得金融、经济、管理等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后,方可以社会人士身份报考公职类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