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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等等。
    一、保险单身份证号码填错,保险还生效吗
    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亦不能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二、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三、肇事逃逸交强险全赔吗
    首先,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比如: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其为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再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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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