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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的土地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吗?
释义
    (一)原计划土地使用者提出转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人应首先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转换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①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审查表。如果是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必须附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证明
    ④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的转让手续,必须提交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⑤再次办理转让手续后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必须附上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2)对转化申请的审批。政府接到申请后要进行相应的勘察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给予批准。这些条件只要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出让宗地实际使用状况与文件,资料所载是否一致;是否对四邻及自身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已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签订出让合同和交纳出让金。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转让年限不得超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的说明》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应区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标定地价由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土地用途、转让期限和宗地条件核定。支付方式有直接交付和转让、租赁、抵押收益两种。用收益支付转让金时,在支付预付款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收益优先支付转让金和期限。
    (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注册方法是在本地的原土地注册卡上注册的,其注册内容是
    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由计划转让为转让的依据
    ②标定地价
    ③转让金额
    ④转让期限和起止日
    ⑤土地用途。同时,根据《土地登记卡》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应栏目,向原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发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和办理出让登记之前已经鉴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以上流程完成后,原计划土地使用权正式转变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规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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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