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及原则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也有责任调查收集证据。在侵权诉讼中,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三)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3]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一)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二)自诉人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分配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三、当事人自己无法举证的怎么办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的,或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 上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发布调查令,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其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当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而,若经过调查仍无法获得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当事人也可通过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发布调查令,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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