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按规定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翻建或大修私房时,可根据购房协议或建、修房证明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仍然不够用时,可由职工的同住人、非同住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上面所列的有关证明,如:户籍、直系血亲或配偶证明。 3、职工离退休、调离上海市或出境定居时,可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在办妥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手续后,方可同意支取。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向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无误后,方可同意办理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支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必须间隔一年吗 不是的。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