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 |
释义 |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一、医疗事故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过错推定是指倘若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损害系由行为人所为,然行为人却无法证明自己对损害不存在过错,则在法律上当推定其有过错,且因此承担相关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乃是一种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中间责任形式,因其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害人,从而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故与一般的过错责任相比,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具有合理的,即倘若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推定为有过错,这一规则原则的确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适应的。 1、现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即医疗行为致使病患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故推定医疗机构对此存在过错,病患无须对医疗机构负有过错担负举证责任,但应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以获得免责。 2、过错推定原则下医方过失是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因素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性因素是其所存在的过失,即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就可以获得免责。因此,对医方的“过失”要做深刻地理解。 在民事责任领域,目前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过失是承担责任的核心问题。而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于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本当预见且能够预见,然而却没有预见,从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诚如学者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并非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之上的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过失”的真谛:任何一个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能力的独立的民事主体,都要为依据自己独立意志所做出的行为承担相应而生的法律后果,对于因自己主观状态上的疏忽或懈怠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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