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以本人初次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计发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领取不足12个月的应与退休前的缴费工资基数一并计算),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应发金额(不含冬季取暖补贴和供热补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