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1、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 2、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的执行如下: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