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一、户主的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1)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1)所需材料: 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1)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2)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拆迁赔偿的户主更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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