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多重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采用同向加减的方法调整基准刑;量刑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犯罪、共犯、胁迫共犯、教唆犯的,量刑情节应当适用调整基准刑,也可以由其他量刑情节调整。被告人数罪并罚,有适用于每一罪的立功情节和累犯情节的,应当适用量刑情节调整每一罪的基准刑,确定每一罪的刑罚,然后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确定执行刑罚。 一、什么叫量刑?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