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全面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证书和登记簿等法律文件,查清上述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农户家庭承包地法定地块位置和四至的基础上,组织承包经营农户及其承包地四至相邻农户对其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进行实地指认,并登记签字确认。对指认后的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等信息进行公示审核,依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等信息,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簿登记备案。对实际确认的承包地地块位置和四至与原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登记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备注说明或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