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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抵销
释义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一、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合同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债务权利转让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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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