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保障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基于心理或精神状态的异常,主张对其犯罪行为的责任程度进行减轻或免责的权利。其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心理创伤等情况下的被告。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被告存在心理或精神异常的证据,以及该异常与其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对不安抗辩权给予一定的保障,保障措施包括鉴定程序的规范、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法官的判断等,以确保被告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保障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公正。 结语 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在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方在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适用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已届清偿期以及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不安抗辩权在刑事审判中也有应用,被告基于心理或精神状态的异常,主张减轻或免责的权利。法律对不安抗辩权进行了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告合理行使权利并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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