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后被迫离职:如何维权? |
释义 | 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条和《劳动法》第77条。辞退怀孕女职工可放事假、适当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保护员工权益并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因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该怎么办 1、如果劳动者因怀孕被公司逼迫离职,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劳动者不愿意履行的,则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应采取什么方式辞退怀孕女职工 1、放事假,孕期女职工,由于保胎的需要,有时候会主动要求不上班,但是要求保留劳动关系,以保留生育保险和产假利益,还有产假之后上班的权利。 2、 适当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事假,则可以与女职工协商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将其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调整到一个不接触强烈的辐射的工作岗位,但是不降低员工的基本工资。这样做,便于公司全面安排工作,同时对女职工来说,也有保护作用。 3、协商解除,如果员工抵触情绪比较大,公司也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答应员工的合理请求,避免发生仲裁或者诉讼。 结语 在面对公司逼迫离职的情况下,怀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此外,对于辞退怀孕女职工,公司可以考虑放事假、适当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以保护员工权益并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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