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增加被赠与人名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屋赠与是否可以增加一个人的名字以及赠与合同的法律依据和性质。赠与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无偿行为等特点。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是否可以增加一个人的名字?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证明上进行加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都可。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结语 赠与房屋增加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且一般具有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无偿行为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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