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购家庭资产的核定 |
释义 | 1.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 2.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 3.申购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相关部门查核。 一、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申请步骤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 6、轮候。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7、配售通知。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各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流程以当地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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