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证据收集的问题,但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提供非法证据或协助被告人伪造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律师的陪同下接见本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律师接见被告人时,应当说明接见事由,告知被告人权利和义务,并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向委托人提供或者协助委托人制造非法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毁灭证据罪,是指伪造或者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被告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关于证据收集的问题,但律师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提供非法证据或协助被告人伪造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