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民法典》生效于2021年1月1日)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拓展延伸 家庭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与实践 家庭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与实践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当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时,如何根据一定的原则和实践进行债务的分配。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原则:1.债务的性质和来源:根据债务的性质和产生方式,如婚前债务、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确定债务的归属;2.债务的分配比例: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债务的大小和性质,确定债务的分配比例;3.公平原则:在分配债务时,应考虑双方的贡献和责任,以及维护家庭利益和公平原则;4.协商和协议:夫妻双方应通过协商和达成协议的方式,共同决定债务的分配方案。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家庭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债务分配的争议。总之,家庭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与实践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实现公平分配而制定的一套准则和方法。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家庭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与实践涉及债务性质、分配比例、公平原则和协商协议等方面,旨在维护家庭成员权益和实现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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