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是否可以立即到新单位上班? |
释义 | 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影响现任职单位工作任务且得到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新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重劳动关系的规避应注意: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要求员工提交解除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严重影响工作任务或拒不改正等。用人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进行量化、细化规定。 法律分析 一、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新单位上班么? 旧劳动合同未解除,在不影响完成现任职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现任职单位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劳动者兼职并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新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规避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应注意避免其产生,如要求员工提交解除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并对员工工作经历进行适当了解和调查。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