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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订立的基本步骤
释义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如下:
    1、要约;
    2、承诺。
    一、超过时间进行承诺是否还有用
    超过时间进行承诺是否还有用,须依据实际情况来看。
    1、迟到承诺是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合理时间;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可以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如下:
    1、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权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当然,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该权利具有人身性质,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行决定,即受要约人可以行使或放弃该权利。收到要约后,他不承担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被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将立即成立,并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法典的承诺的方式有什么呢
    承诺的方式如下:
    四、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五、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三、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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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