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四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