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一方需要对婚内不知情的借款是否负责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除外。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确定方式如下: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2、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夫妻间有什么债务关系 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分割如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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