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一年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具体根据结婚后有无共同生活,及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先提出来的离婚的一方,以及离婚对男方生活的影响等综合因素考虑。 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彩礼: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2、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女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退还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