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简介 |
释义 |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机关通知原决定机关提交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申请必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做出决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复议的法律程序及申请条件 交通事故复议是指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书等不满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申请条件包括符合法定时限、有复议申请的合法权益等要求。复议决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法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复议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结语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争取合法权益的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认定书或证明有异议时,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复议决定等环节。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主张。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法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复议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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