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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空白合同?
释义
    劳动合同有效的标准及维权措施。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书面形式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要求修改或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未履行合同条款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要知道签订空白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还没签订的话,可以考虑其他公司,如果已经签订了空白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你新的劳动合同签署,核对单位填写的内容,内容不符合自己当初和单位谈好的待遇,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单位不肯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劳动合同有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标准:
    1、订立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
    以上就是律师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您清楚了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必备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合同文本或未包含必备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发现空白合同,应要求单位重新签订合同或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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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