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发生人身意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发生的,公司可以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的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