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公司一般账户与基本账户 |
释义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般账户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专用账户用于特定用途资金管理,临时账户用于临时需要。每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基本账户是主办账户,其他账户需在基本账户的前提下开设。基本账户可存取资金,一般账户只能转账,取出资金需先转入基本账户。 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同时,还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公司账户分为:验资账户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开设步骤为:先开验资账户,然后开基本账户,最后开一般账户。每个账户的使用方法及关系如下:验资账户主要是注册公司的时候为了验资所使用的,此账户只能将资金存入,不能将资金取出,只有等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好,开完基本账户方可将资金取出。基本账户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每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此账户为公司正常使用账户,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取出资金的方式要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取。一般账户主要是用来转账使用,一个公司可以分别在每个银行开多个一般账户,一般账户必须在基本账户的前提下才能开设,一般账户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结语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适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需求,专用存款账户用于特定用途资金管理,临时存款账户用于临时需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作为主办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和基本账户关联,用于借款转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账户用于转账,可以在基本账户的前提下开设,资金取出需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基本账户,再通过现金支票支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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