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能否分到三分之一的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孩子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但双方可以协商赠与孩子三分之一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应该均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具体处理应因情况而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孩子,需要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赠与公证。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遗产分配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夫妻双方,由双方协商分割。孩子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赠与孩子。 一、父母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1. 夫妻离婚,孩子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没有权利分割。 2. 夫妻离婚时,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孩子。 3. 若婚内购置的财产本身就写在孩子名下,这些财产属于赠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如果有约定,应先按照约定处理。 2. 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 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4.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5. 若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6. 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的方法: 1. 夫妻双方与孩子签订赠与协议,必备条件如下: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真实; (3)赠与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赠与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对于房屋车辆等财产,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房屋赠与变更登记手续: ①提出申请,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②审核制证。 ③交费领证。 (2)车辆赠与变更登记手续: ①准备材料。 ②申请填表。 ③审核检验。 ④交费变更。 3.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赠与合同。 (2)双方带上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合同上签名并按手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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