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不让对方看望孩子,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得被随意剥夺。不过如果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可以暂时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但是探视权只能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