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案件羁押期满如何处理 经济案件的田羁押期限届满的,如果不继续进行侦查和起诉的应该解除羁押措施,如果要继续查证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经济案件羁押期满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经济案件的田羁押期限届满的,如果不继续进行侦查和起诉的应该解除羁押措施,如果要继续查证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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