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村集体利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 |
释义 | 1、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而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前次诉讼中未提供的证据或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而被拒绝质证的证据再次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限和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负有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之责任,逾期不举证则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证据,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因此,当事人以前次诉讼过程中未提供的证据或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而被拒绝质证的证据再次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属于一案两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当受理;如已经受理,则应裁定驳回起诉。 2、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侵害村集体利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其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利用自然资源,对外签订合同,同时还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因此,村民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与村民不是简单的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它是农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村民如认为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可按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乡、镇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另外,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之事,所以,村民如认为村民委员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