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交的决定权在于招标人,如果招标人要求缴纳,就应当缴纳。 一、保证金什么情况下不退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中标后不交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不交的后果他自愿放弃了中标或者投标。对他不产生法律效力。①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收取中标服务费,以支持企业经营。招标人一般没有必要收取中标服务费,因为是自己给自己采购、使用自己的资金。②收取中标服务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成本组成部分。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会考虑这一部分费用。③扣取投标保证金作为质保金的话,同样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否则中标人可以不答应。确实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与中标人协商。④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招标结束后,就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