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放弃继承遗产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吗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二、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在这里被继承人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然死亡,即平时所说的生理死亡,从自然死亡之时起发生继承;二是被宣告死亡,也就是被继承人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继承人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三、遗产继承需遵循哪些原则适用继承法的主要原则:1、继承权平等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2、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