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聘用到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释义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劳动关系的认定:目前仍在工作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大致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是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服务期条款的履行期限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以及欠缴、拒缴社保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继续留用或者与其他单位聘用的;四是“一不做二不休”的,即没有上班,但是因为一些因素,用人单位尚未给他办理退休手续,社保服务机构尚未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此期间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五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初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对于第一种情形(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只有超过退休年龄,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继续或者再次受聘的,签订的合同都定性为劳务合同,受一般民事合同法律规定的调整。风险提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员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退休年龄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有所区别,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认定如下:原则上,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且须累计工龄满十年。此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况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与前述有所差别:第一、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延迟退休。此类劳动者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第三、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如果劳动者已经经过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应当认定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风险提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超过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退休年龄已经到了后,和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因为劳动法中明确的职工的年纪,已经后了这个年纪后,将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属于法律上的劳动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双方的关系变为劳务关系,此时发生纠纷只能使用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风险提示:《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职工超过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聘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风险提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
    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实践中,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必须在60周岁以下,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普遍不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其主要依据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无禁止性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凡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均享有劳动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劳动者继续劳动。因此,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应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只要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亦即应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实践中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论此类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风险提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人员,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同是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存在不同情形: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目前没有统一观点,需要根据各地区高院的指导案例或判例确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9: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