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无故离职工资给么 |
释义 |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但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应赔偿损失。自动离职包括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违章指挥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有权自动离职并获得工资和经济补偿。然而,违法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工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或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或不辞而别;或因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突然离职一般情况下是有工资的,但是有关的当事人要需要进行申请,因为自己的工资结算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的规定,如果自己不能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会导致自己的有效工资无法得到满足,但是具体的处理有关的企业会给出合理的说法。 结语 自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需赔偿损失。自动离职包括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等情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劳动者有权自动离职,并应获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然离职需按规章制度办理,用人单位会给出合理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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